洛阳机动车检测站应强化主体责任,公平有序竞争
洛阳机动车检测站应强化主体责任,公平有序竞争
洛阳机动车检测站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对车主、中介服务机构等送检的机动车要按照“先来后到”顺序,进行公平、公正检验;要设置告知牌,告知群众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自行选择修理厂维修。
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洛阳机动车检测站必须一次性告知车主或经办人机动车所有不合格项目;不得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更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机动车替检、降低检验标准、伪造篡改检验数据;
洛阳机动车检测站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并与职能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洛阳机动车检测站还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的行为;与中介等服务机构之间不得达成纵向垄断协议;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具有较大市场份额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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